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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险在内的多家险企“被骗保又被处罚”

来自: 财富动力网| 发布时间: 2020-12-04|浏览量:959

通过内外勾结骗取保险费9万余元后,还被监管处罚8万元...保险监管机构11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包括平安财险在内的许多保险公司因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而“被骗被罚”。
对此,行业观察人士表示,保险公司被骗取保险金并被给予行政处罚,是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不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处罚。另外,保险欺诈会导致赔付率上升。保险公司为了实现整体赔付率目标,对于其他应该正常赔付的情况,可能会被拒绝赔付或者不愿意赔付。
内外勾结,虚假主张。平安保险P&C分公司收到4家保险公司的罚款。
根据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11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常州武进分公司因欺诈理赔被罚款8万元。门票背后有很多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案例,涉及保险资金超过9万元。
公告称,2019年,平安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发现受当事人委托调查确定当事人车险理赔业务损失的王龙X、王天X涉嫌骗取保险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王龙X、王天X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编造18起与外部修理厂和个人发生的小型虚假人身伤害案件,骗取保险金94701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利益37292元。
中国保监会常州监管局表示,上述骗取保险金的虚假理赔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分公司被责令改正,罚款8万元。
上述保险公司并不是唯一因为骗取保险金而被罚款的。记者梳理了11月份保险监管部门开出的罚款,发现甘肃三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分公司也收到了监管部门开出的罚款,原因是其员工冒领保险金。保险公司三家分公司分别被罚款10万元、20万元、5万元,其高管被警告、罚款数万元。
保险公司“总赔付率”目标不变。
保险消费者可能会因为“不愿意赔偿”而遭受损失。
回顾过去,保险行业内外都有串通舞弊的案例。据中国保监会报告,2019年10月16日,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李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异地伪造大量病历和报销材料,骗取大病保险基金用于购买房产、奢侈消费、网络赌博等,涉及赔偿案件15起,金额298.9万元。
保险行业人士程先生表示,保险公司被骗取保险金并受到行政处罚,是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不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处罚。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他认为,一般来说,这种保险欺诈案件容易发生在保险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的考核多是“结果导向”,即对保费收入、综合成本率等指标的考核,“因为保险欺诈会导致赔付率。”增加了,而这些保险案件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那么在总体赔付率目标下,其他应该正常赔付的案件可能会被驳回或者赔偿。”他指出。
程达表示,与一般的保险诈骗不同,保险公司的员工和外人相互串通进行保险诈骗的危害更大。“如果保险公司的公证机构能够专业、独立,那么在防范和识别保险欺诈方面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旦内外勾结,就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的危害。”他指出,保险公司往往不容易发现涉及内外勾结的保险欺诈案件,一旦被发现,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保险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尤为重要。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所副教授陈皓认为,在一般公司治理领域,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部治理机制,在治理实践的早期阶段就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关注。许多保险公司被欺诈和罚款的原因很多,其中内部控制的低效或无效是重要原因之一。